李文昭律师是Dentons香港办公室企业融资业务的合伙人。
李律师的执业范围涵盖各类交易,其中包括证券发行和上市(特别是美国上市及根据144A规则的香港上市)、债券发行(特别是在香港,澳门,新加坡和和东京上市的高收益票据,信用增强票据和永久证券)、私募股权投资及风险投资、跨境并购及一般公司业务和银行业务。
李律师曾为发行人、承销商就首次公开发行及股权债券私募融资提供法律服务,开展可转换债券,资产抵押证券及金融衍生产品的构建、发行和分发。
李律师还曾为上市公司就证券法合规事宜提供咨询,并在并购交易中为买卖双方提供法律服务,为新设公司草拟公司文件,包括合同、版权协议、特许协议、以及其他一般公司和银行交易的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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